1、随着检察机关对审判活动监督力度的增强,民行抗诉案件正趋于增长之势。
2、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进行抗诉从而引起再审程序,是我国审判监督制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3、在实践中,检法两家对抗诉范围的认识存在分歧,抗诉程序模糊不清,抗诉审级存在重大缺陷,检察建议未能发挥有效作用。
4、5月14日,“合肥少女被毁容案”中被害人周岩的家人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了一份材料,申请检察院对案件的一审判决提起抗诉。
5、此前,最高检复查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于今年2月10日向最高法提起抗诉。
6、检方认为“沙井新义安”二号人物之子陈楚武一审判决畸轻而抗诉,二审在深圳中院开庭。
7、在查阅了相关案卷资料后,安康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汉滨区检察院的抗诉不当,遂向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抗诉。
8、当年他作为主办检察官,在起诉和抗诉时,指控的数额是86万。
9、此后在山西高院审理期间,山西省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撤回抗诉。
10、7月30日上午9点,在山东省阳信县检察院检察宣告庭内,检察官褚仁普正就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不抗诉决定向被害人金某的近亲属进行公开宣告。